捷嘉 ·关注 | ①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第127-131号公告②2024年1—7月我国畜产品贸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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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27号(关于防止法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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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28号(关于防止丹麦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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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29号(关于防止加蓬共和国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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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30号(关于防止挪威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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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31号(关于防止捷克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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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7月我国畜产品贸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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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农牧产品出口提速 中国市场成为重点

0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

第127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27

关于防止法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 2024-9-23

近期,法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诺尔省(Nord)发生一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法国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法国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法国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19日



海关总署官网截图


0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

第128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28

关于防止丹麦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 2024-9-23

近期,丹麦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岑讷市(Tønder)发生一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丹麦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丹麦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丹麦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丹麦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19日



海关总署官网截图


0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

第129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29

关于防止加蓬共和国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 2024-9-23

2024年8月30日,加蓬共和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上奥果韦省(Haut-Ogooué)发生一起小反刍兽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蓬共和国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加蓬共和国的绵羊、山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加蓬共和国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蓬共和国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19日



海关总署官网截图


0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

第130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30

关于防止挪威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 2024-9-23

2024年9月6日,挪威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阿格德尔郡(Agder)发生一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挪威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挪威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挪威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挪威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19日



海关总署官网截图


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

第131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31

关于防止捷克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 2024-9-23

2024年9月9日,捷克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卡罗维发利州(Karlovarský)发生蓝舌病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捷克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捷克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捷克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捷克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19日



海关总署官网截图


06

2024年1—7月我国畜产品贸易情况

一、1—8月畜产品进口概况

8月份,肉类及杂碎进口57万吨,环比增5.6%,同比降9.9%。其中,猪肉进口9万吨,环比持平,同比降15.0%;禽肉进口4.2万吨,环比增1.4%,同比降27.0%;牛肉进口23万吨,环比增4.5%,同比降13.0%;羊肉进口2.2万吨,环比降26.6%,同比降33.5%。乳制品进口22万吨,环比降4.3%,同比降3.4%;其中奶粉进口6万吨,环比降25.0%,同比降14.3%。

1—8月,肉类及杂碎进口440万吨,同比降13.9%。其中,猪肉进口70万吨,同比降40.5%;禽肉进口27.3万吨,同比降46.8%;牛肉进口189万吨,同比增5.3%;羊肉进口25.5万吨,同比降15.4%。乳制品进口175万吨,同比降13.2%;其中奶粉进口62万吨,同比降20.7%。


二、1—7月畜产品贸易情况

1—7月,我国畜产品进口量684.4万吨,同比降11.9%。进口额230.8亿美元,同比降18.3%。出口量259.7万吨,同比增11.2%,出口额36.6亿美元,同比增3.5%。畜产品贸易逆差较上年同期缩小52.9亿美元,降幅21.4%。

2024年1-7月进口额占比


(一)肉类

1.肉类进口下降,杂碎进口增长。1—7月,肉类及杂碎进口量合计383.5万吨,同比降14.5%;进口额133.8亿美元,同比降21.2%。其中,肉类进口303.1万吨,同比降18.0%;进口额114.8亿美元,同比降21.4%;杂碎进口80.4万吨,同比增1.9%;杂碎进口额19.0亿美元,同比降20.2%。

2020年以来肉类进口量


2.猪肉进口下降。1—7月,我国进口猪肉及杂碎129.8万吨,同比降25.6%;进口额26.7亿美元,同比降38.8%。其中,猪肉进口60.2万吨,同比降43.2%,进口额11.7亿美元,同比降53.7%。主要来自西班牙、巴西、智利、荷兰和加拿大等国,分别占到进口总量的27.0%、25.9%、7.1%、6.9%和6.8%,合计占比73.7%,同比分别降39.1%、39.0%、21.9%、52.7%和56.0%。

2020年以来猪肉进口数量和到岸价格


1-7月猪肉进口来源及数量


3.禽肉产品进口减少、出口增加。1—7月,我国禽肉及杂碎进口53.8万吨,同比降35.2%;进口额16.7亿美元,同比降37.7%。其中,禽肉进口23.1万吨,同比降49.3%;进口额6.7亿美元,同比降39.6%。主要来自巴西、俄罗斯、泰国、美国和白俄罗斯等国,分别占进口总量的59.2%、14.5%、11.8%、7.8%和5.7%,合计占比99.0%,进口分别同比降24.1%、6.1%、5.8%、73.4%和36.8%。1—7月,禽肉及杂碎出口26.0万吨,同比增60.9%;出口额5.5亿美元,同比增25.6%;加工禽肉出口23.1万吨,同比增16.5%;出口额8.8亿美元,同比增9.8%。

2020年以来禽肉进口数量和到岸价格


1-7月禽肉进口来源及数量


4.牛肉进口增长。1—7月,牛肉进口165.4万吨,同比增8.5%;进口额79.0亿美元,同比降3.8%。进口主要来自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分别占进口总量的42.7%、20.9%、9.7%、8.3%和6.6%,合计占88.2%,其中,从巴西、阿根廷和澳大利亚进口同比增16.7%、13.2%和6.9%,从乌拉圭、新西兰进口同比降4.7%、17.4%。

2020年以来牛肉进口数量和到岸价格


1-7月牛肉进口来源及数量


5.羊肉进口下降。1—7月,进口羊肉23.3万吨,同比降13.2%;进口额7.3亿美元,同比降37.1%。进口主要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和乌拉圭,分别占进口总量的52.3%、45.4%和1.7%,合计占99.4%,同比分别降17.0%、3.4%和60.7%。

2020年以来羊肉进口数量和到岸价格


1-7月羊肉进口来源及数量


(二)蛋类

我国蛋产品以出口为主。1—7月,蛋产品出口10.3万吨,同比增5.4%;出口额1.9亿美元,同比降7.6%。


(三)乳制品

1—7月,我国进口各类乳制品153.4万吨,同比降14.4%,折合生鲜乳953.0万吨,同比降13.6%(干制品按1:8,液态奶按1:1折算);进口额64.6亿美元,同比降18.1%。

1-7月乳制品进数量及同比变化(单位:万吨)


1.婴幼儿配方奶粉。1—7月,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11.4万吨,同比降24.5%;进口额22.1亿美元,同比降20.1%。主要来自荷兰、新西兰、德国、法国、爱尔兰,分别占进口总量的35.2%、28.5%、12.5%、10.5%和7.8%,合计占94.5%,其中,从荷兰、新西兰、法国和爱尔兰进口同比分别降43.4%、10.3%、29.4%和23.2%,从德国进口则同比增126.5%。

2.大包粉。1—7月,大包粉进口44.6万吨,同比降20.4%;进口额15.8亿美元,同比降26.2%。进口主要来自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分别占83.4%和7.6%,合计占91.0%,同比分别降6.4%和41.9%。7月份,进口大包粉折合生鲜乳完税后价格平均为3.50元/公斤,比国内主产省生鲜乳收购价格高0.30元。

3.液态奶、乳清粉和奶酪。1—7月,液态奶进口38.4万吨,同比降16.3%;进口额8.0亿美元,同比降12.6%。乳清粉进口35.4万吨,同比降8.2%;进口额4.3亿美元,同比降22.8%。奶酪进口10.4万吨,同比降1.1%;进口额5.3亿美元,同比降8.8%。


07

哈萨克斯坦农牧产品出口提速 

中国市场成为重点

过去两年,哈萨克斯坦农业部与俄罗斯、中国、白俄罗斯和土耳其等多国机构积极合作,在推动农牧产品出口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今年1月至9月,多国相继解除对哈萨克斯坦农牧产品的进出口禁令,极大促进了其国际贸易能力的提升。

今年1月,俄罗斯首先解除对哈萨克斯坦东南部地区的口蹄疫禁令,紧接着2月中国也取消了对该地区的口蹄疫和全境禽流感禁令。6月,土耳其解除对哈萨克斯坦口蹄疫、禽流感和结节性皮肤病禁令。至9月,白俄罗斯也解除了对哈萨克斯坦东南部地区的口蹄疫禁令和全境的禽流感禁令。这一系列禁令的解除为哈萨克斯坦恢复对中国、白俄罗斯、俄罗斯的肉类和肉制品出口铺平了道路,与土耳其关于畜产品出口的协商也得以重新启动。


扩展国际合作提升出口潜力

随着动植物卫生条件极大改善,哈萨克斯坦今年已与多个国家达成农牧产品出口协议,并商定了相关兽医证书要求。这些国家包括阿塞拜疆(活体骆驼、牛奶和乳制品、禽肉及其副产品)、摩洛哥(未经加工的植物性饲料)、蒙古(活体绵羊山羊)、日本(活体马匹、马奶和马奶粉)、马来西亚(骆驼奶粉)、伊朗(热加工肉制品)、伊拉克(肉类和肉制品)、欧盟(蜂蜜、水产品和鱼子酱)、格鲁吉亚(活体牛羊)、阿塞拜疆(鱼类)、阿联酋(马肉)等。这不仅有助于扩大哈萨克斯坦的农牧产品出口市场,也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全球农牧产品市场中的地位。


新增149家出口企业,重点开拓中国市场

今年以来,哈萨克斯坦的出口商目录新增了149家国内企业,其中103家企业向欧亚经济联盟出口,11家企业向中国出口。中国作为哈萨克斯坦的重要贸易伙伴,随着对哈萨克斯坦东南部地区口蹄疫禁令的解除,哈萨克斯坦恢复了对中国的肉类出口。6月,首批20吨牛肉已运往中国,且目前有7家国内企业正在完成在中国电子注册系统的注册程序。

哈萨克斯坦农业部正积极与中国商讨扩大出口产品的种类,包括兽皮、禽肉、马奶粉、马肉、热加工肉制品和畜副产品等,进一步推动中哈两国的农业合作。


深化国际合作,签署多项协议

哈萨克斯坦农业部还在不断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今年,哈萨克斯坦与荷兰皇家GD公司和塔吉克斯坦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签订了相关协议。目前,哈萨克斯坦正在与塞尔维亚、约旦、蒙古和越南等国就签署进一步的农牧产品合作协议展开积极磋商。


来源:哈萨克国际通讯社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3日 08点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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