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嘉 ·关注 | ①商务部发布关于发放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调查问卷的通知②关于防止希腊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③一周国际动物疫情动态-469期④6月CPI同比上涨,猪肉价格影响占比增加⑤堪察加活蟹首次从摩尔曼斯克空运发往中国

★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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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发放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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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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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5号

(关于防止希腊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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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国际动物疫情动态-4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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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猪肉!6月CPI同比上涨,猪肉价格影响占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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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堪察加活蟹首次从摩尔曼斯克空运发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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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发放相关猪肉及

猪副产品反倾销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各利害关系方:

2024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由于相关出口商和国内生产者数量众多,全面调查将给调查机关带来过重负担并妨碍调查及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调查。根据2024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抽样方案及初步抽样结果的通知》,调查机关最终决定选取Danish Crown A/S、VION Boxtel B.V.和LITERA MEAT S.L.U.作为被抽样出口商,24家国内生产者作为被抽样国内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反倾销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的调查问卷包括《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被抽样的3家出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其他未被抽样出口商可自愿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问卷。调查机关只在不会妨碍倾销调查及时完成的情况下,对未被抽样公司提交的答卷进行审查并计算单独的倾销幅度。

三、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四、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问卷要求提供答卷,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贸易救济调查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相关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答卷的纸质版本。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相关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10)65198474、65198194

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

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

 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

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国内

进口商调查问卷


来源:贸易救济调查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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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

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70号令)

(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0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

  海关和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贸促机构(以下统称签证机构)负责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审核和签发

  第四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向签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商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原产地证书申请信息,提交出口货物商业发票等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材料。

  申请人首次申请原产地证书时,还应当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英文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及时更新。

  申请人对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在出口货物装运前或者装运时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

  根据生产商申请,其住所地签证机构可以预先核实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

  第七条 签证机构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信息和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信息和材料符合规定且出口货物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的,予以签发原产地证书;

  (三)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的,不予签发原产地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签证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签发原产地证书。

  第九条 签证机构应当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以纸质或者电子方式保存原产地证书副本和申请材料。

  第十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应当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以纸质或者电子方式保存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 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和更改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同时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

  签证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审核合格的,予以补发原产地证书并加注补发字样。

  对于退运货物或者无法核实原产地的货物,签证机构不予补发原产地证书。

  第十二条 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可以在原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原证书的经认证的真实副本。签证机构审核后予以签发,加注重发字样并注明原证书作废。

  第十三条 原产地证书需要更改的,申请人应当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构提出申请。签证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佐证材料,并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一)申请签发新的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应当交回原证书正本,签证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审核合格后予以签发。原证书无法交回的,签证机构同时在新证书上注明原证书作废;

  (二)申请在原证书上更改的,签证机构审核后在原证书上更改,在更改处签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第十四条 签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发、重发或者更改原产地证书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五条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补发原产地证书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重发、更改的原产地证书,其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四章 原产地核查

  第十六条 签证机构在预先核实原产地、签证审核以及实施后续监管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原产地核查:

  (一)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二)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生产加工记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出口货物的生产设备、加工工序、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以及出口货物说明书、包装、商标、唛头和原产地标记等涉及原产地确定的相关信息。

  原产地核查时间不计入本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时限内。

  第十七条 签证机构依法开展原产地核查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货物进口国(地区)主管机构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的,签证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海关总署对外备案的联络点统一反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海关总署对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海关总署负责签证机构及其印章、签证人员、联络点等信息的对外备案,开展原产地电子信息对外交换。

  第二十一条 签证机构负责本机构空白原产地证书、签证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统计。

  签证机构负责本机构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统计。

  中国贸促会负责汇总贸促系统原产地证书签证统计数据,定期报送海关总署。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和签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签证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四条 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贸促机构发现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海关,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指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中为确定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指为我国出口货物享受普遍优惠制给惠国关税减让待遇确定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文件。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指为我国出口货物享受其他缔约方在自由贸易协定或者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关税减让待遇确定出口货物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转口证书、加工装配证书、为特定产品出具的烟草真实性证书、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等专用证书的签证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公布、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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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5号

(关于防止希腊小反刍兽疫

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7月13日,希腊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色萨利地区(Thessaly)发生一起小反刍兽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希腊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希腊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希腊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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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国际动物疫情动态-469期

非洲猪瘟


1. 乌克兰发生2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7月22、23日,乌克兰通报扎波罗热州等2地发生2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45头家猪感染死亡,302头被扑杀。 

2. 波兰发生47起野猪和5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7月23日,波兰通报西滨海省等8地发生47起野猪和5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61头野猪感染死亡,1380头家猪感染,45头死亡,1335头被扑杀。 

3. 摩尔多瓦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7月23日,摩尔多瓦通报森杰雷区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50头家猪感染,45头死亡。 

4. 匈牙利发生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7月23日,匈牙利通报佩斯州等2地发生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3头野猪感染死亡。 

5. 希腊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7月24日,希腊通报伊庇鲁斯和西马其顿大区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头野猪感染死亡。 

6. 意大利发生27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7月24日,意大利通报皮埃蒙特大区等5地发生27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27头野猪感染死亡。 

7. 不丹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7月26日,不丹通报帕罗宗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2头家猪感染,1头死亡被扑杀。 

8. 德国发生7起野猪和4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7月26日,德国通报黑森州等2地发生7起野猪和4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31头野猪感染死亡,22头家猪感染,5头死亡,1335头被扑杀。 

9. 罗马尼亚发生1起野猪和1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7月26日,罗马尼亚通报苏恰瓦县等6地发生1起野猪和1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12头野猪感染死亡,719头家猪感染死亡,1万头被扑杀。 

禽流感


1. 美国发生21起哺乳动物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7月22日,美国通报科罗拉多州等7地多家奶牛养殖场发生21起哺乳动物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多头奶牛和12只赤狐感染。 

2. 法国发生4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7月22、26日,法国通报诺曼第大区芒什省等4地发生4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43只野禽感染,36只死亡。 

3. 不丹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7月22日,不丹通报萨姆奇宗一大型家禽养殖场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010只家禽感染死亡,1542只被扑杀。 

4. 美国发生2起野禽和5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7月22日,美国通报科罗拉多州等5地发生2起野禽和5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多只野禽和散养家禽感染死亡,多只蛋鸡感染死亡,310.5万只家禽被扑杀。 

5. 墨西哥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7月23日,墨西哥通报瓦哈卡州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92只家禽感染,363只死亡,37只被扑杀。 

6. 英国发生1起野禽H5N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7月26日,英国通报苏格兰发生1起野禽H5N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只野禽感染死亡。 

其它动物疫病


1. 以色列发生39起西尼罗热疫情 

7月22、23日,以色列通报海法区等5地发生39起西尼罗热疫情,265只野禽感染死亡。 

2. 希腊发生9起小反刍兽疫疫情 

7月22、24、25日,希腊通报特雷斯和中希腊大区发生9起小反刍兽疫疫情,402只绵羊和山羊感染,6只死亡。 

3. 罗马尼亚发生17起小反刍兽疫疫情 

7月22、24、26日,罗马尼亚通报图尔恰县等2地发生17起小反刍兽疫疫情,2340只绵羊感染死亡。 

4. 法国发生1起炭疽疫情 

7月23日,法国通报奥涅夫罗纳阿尔卑斯大区康塔尔省发生1起炭疽疫情,8头牛感染死亡。 

5. 葡萄牙发生1起马动脉炎病毒感染疫情 

7月25日,葡萄牙通报里斯本市发生1起马动脉炎病毒感染疫情,1匹马感染。 

6. 德国发生4起猪布鲁氏菌病疫情 

7月26日,德国通报萨克森州等2地发生4起猪布鲁氏菌病疫情,3头家猪和1只绵羊感染,27头家猪被扑杀。 

7. 亚美尼亚发生2起狂犬病疫情 

7月26日,亚美尼亚通报希拉克州等2地发生2起狂犬病疫情,1只家犬和1只野生刺猬感染死亡。 

8. 匈牙利发生1起狂犬病疫情 

7月26日,匈牙利通报索博尔奇-索特马尔-贝拉格州发生1起狂犬病疫情,1只野生赤狐感染死亡。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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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猪肉!6月CPI同比上涨,

猪肉价格影响占比增加

【导语】6月份CPI数据环比下降0.2%,同比上涨0.2%,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总体保持平稳。在影响CPI变化的各项因素中,猪肉价格的影响占比略有扩大,这与猪肉价格近期的波动变化密切相关。


猪肉价格与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 简称CPI)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国内,猪肉是非常重要的食品之一,也是CPI计算中食品分类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在CPI中的构成比重较大,因此其价格的波动如果幅度较大,则会显著影响CPI的变化,故有人也将CPI戏称作“猪PI”。

6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下降0.4%,影响CPI下降约0.10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下降7.3%,影响CPI下降约0.15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3.8%,影响CPI下降约0.08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4.5%,影响CPI上涨约0.13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11.4%,影响CPI上涨约0.14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5%,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

自今年5月下旬以来,猪肉价格的波动摆脱了年内较长时间的区间调整,价格开始逐步走强。卓创资讯根据全国主要消费市场的猪肉日度价格,统计得来了白条猪肉均价(如下图)。可以看到,6月份之后猪肉价格波动上涨,7月份价格更是一路上行,目前价格已经来到了年内的新高点。根据卓创资讯红桃3终端的统计,截至7月26日,全国白条猪肉均价为24.49元/公斤。较年初价格上涨了6.14元/公斤,涨幅33.46%。近三个月的均价分别为:5月20.28元/公斤,6月23.61元/公斤,7月23.97元/公斤。可以看到,6月价格较5月上涨较为明显,而7月份总体价格重心并无太大变化。由此也可以推断,7月份猪肉价格对于CPI环比的影响程度将会减小。而从同比来看,2024年7月份价格相较于去年同期仍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同比涨幅为31.90%,较上月同比涨幅扩大0.19个百分点。因此预计7月份猪肉价格的运行对于CPI同比上涨的贡献度依旧会较大。

供应承压 猪肉价格淡季逆势上涨

从国内猪肉消费的季节性特征来看,目前处于高温多雨的阶段,国内市场对于肉类的需求量普遍降低,是属于肉类消费的淡季。因此猪肉价格的运行在该阶段本应承压。但由于上游产品供应的收紧,导致了下游产业链整体开工保持低位,从而造成了猪肉价格的支撑较强,甚至出现了逆季节上涨。

根据卓创资讯统计的屠企开工率数据,7月25日当周开工率为25.85%,环比微降,同比则下降了4.1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上游养殖端的出栏积极性略有提升,屠企的收购难度有所下降。但考虑到高温天气下,终端需求疲软,屠企订单预期释放有限,因此整体开工率难有较大提升。这一方面减少了下游猪肉类产品的供应,另一方面也使得上游生猪的销售价格承压。

而由于上半年受到猪病影响较深,叠加养殖端投机看涨的氛围浓厚,二次育肥以及压栏行为增多。生猪的整体出栏量有限。卓创资讯监测的2024年196家样本企业生猪出栏量呈现递减趋势,6月出栏量为1182.91万头,半年累计减少了14.29%,这也直接导致了屠企可收购的适重猪源减少。


下半年猪肉价格仍存支撑

按产能周期理论推算,2024年下半年生猪理论出栏量对应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的能繁母猪存栏量的变化趋势,此阶段养殖端盈利欠佳导致部分产能去化,叠加四季度生猪疫病发作,加速产能去化节奏。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底,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为4042万头,并连续9个月递减,由此表明2024年下半年生猪理论出栏量或保持递减走势,支撑生猪价格或于高位运行。猪肉价格或对CPI上涨起持续正向贡献作用。


来源:卓创农业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 13点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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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

堪察加活蟹首次从摩尔曼斯克

空运发往中国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摩尔曼斯克电 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北莫尔斯克地区间管理局称,第一批堪察加活蟹首次从摩尔曼斯克机场运往中国。

 

  需要指出的是,对摩尔曼斯克一家企业的活蟹质量和安全指标进行了检查,还对文件和实物进行了监控。该批螃蟹符合进口国兽医卫生要求,已颁发兽医证书,货物已发往中国。

 

  消息称:“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北莫尔斯克地区间管理局对第一批直飞中国的1080箱、重13.5吨堪察加活蟹进行了监控。”


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 04点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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